解析:
首先,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调解无疑是解决拍卖合同纠纷的最佳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参与到纠纷之中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展开深入的磋商和探讨,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关于拍品质量、价款支付等方面存在分歧的事项进行全面而透彻的交流与沟通,最终达成互相理解和容忍的共识。
此外,值得尊重的是,参照国际社会的通行实践,仲裁也不失为具备一定法律效力的书面裁决方式。在面临着难以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的拍卖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或者是在争议发生之后共同商讨并达成的书面协议,将相关事宜提交给适当的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然而,当上述三种解决策略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时候,诉讼便成为了拍卖合同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到合同侵权的一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