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我们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不同途径予以妥善化解。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对任何人间、单位间、非营利性机构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因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引发的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应依据该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须提交书面诉状,且应按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所述,若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则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无此种仲裁协议,仅有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