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破产困境之际,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并需随附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该法律法规第七条规定,若债务人存在本法第二条所述情形,则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重组、达成和解协议或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而若债务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亦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债务人的重组或破产清算申请。
此外,若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尚未完成清算工作,或者其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员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必须提交破产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据。破产申请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对于债务人提出的申请,还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详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