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与土地有关的权利归属问题上产生的争执冲突。针对此种情形,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妥善化解:
首先,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冷静处理所引发的土地纷争,并依据协商达成的共识签署相关协议;
其次,若当事人双方未能就土地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寻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协助,以公正合理地解决彼此间的矛盾纠纷;
最后,若政府部门无法介入或当事人对政府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则需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