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房产面临质量问题之时,业主们可以采取以下三种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
首先,当房产的质量遭受质疑之际,业主应当毫不迟疑地与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商取得紧密联系,并共同组织积极的磋商会议,旨在呼吁对方能够提供必要的援助,包括修复受损部位或者执行其他的补救措施;
其次,业主拥有向负责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诉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奏效,那么业主便有权利直接启动司法程序,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利益。除此之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业主甚至可以跳过沟通和协商环节,或者在已经尝试或者已经采纳了上述措施但仍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