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品房预售流程中,房企需在与意向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取得圆满成功后的三十个连续自然日内,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指引,分别向本地区的房地产行政监管机构以及所属城市或城镇等级的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职能部门提交申请,以期办理正式的房产登记备案程序。此项措施的实施初衷在于确保每一位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都能按照法定程序享受到对其所购置房产的所有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