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遵守相关之约定条款,则应力劝该开发商遵循法律法规,承担持续履行合同义务之职责,采取妥善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对实际受侵害一方进行合理赔偿以补偿其所遭受的损失。在此过程中,倘若违约行为所引发的经济风险已经给另一方带来了实质性的利益损失,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可有权利主张,赔偿金额必须与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相符合,并且这一金额还需覆盖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原本可以获取到的所有经济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