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途径:
第一,当守约方发现对方有可能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以中断合同履行程序;
第二种方式则是,违约方在接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既未能按照规定期限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措施也没有恢复其原来的履约能力,但是仍然坚持向预购房索取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此时作为守约方的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他们有权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