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农村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纠纷,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其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其次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当地政府或其他具有管理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甚至在必要时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正式处理。若经行政部门处理后,当事人仍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