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依据法律规定应从权利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算起。向各级人民法院请求维护民事权益的法定诉讼期为长达三年。
然而,若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权益受损的日期已过去了二十年以上,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司法保护,但如确有特殊情形发生,权利人可依照程序提交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