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协议解除:
依据契约自由主义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可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2)法令性解除:在特定条件触发之时,即房屋租赁合同因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横向或纵向关系恶化、消失等因素导致能够依法解除合同时,交易各方即可依法行使解除权,从而终止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违约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若委托管理方出现一定程度的违约行为,业主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之解除房屋委托管理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