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判定标准为:该开发商可能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在针对房地产产品的质量、构成材料、性能表现、使用范围、生产商信息、保质期限以及原产国等要素进行宣传时,出现了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严格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若其仍然未能纠正错误,将上报至相关政府监管机构进行处理;
同时,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实施罚款惩罚;
另外,如因该虚假宣传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则需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至5倍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