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虚假广告损失怎么办
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他们还可选择采取集体维权行动。
即广大业主们可自行组织起维权同盟力量,携手合作,共同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共同进行诉讼活动。
最后,他们还有一种策略是通过制造社会舆论来施压。
比如,借助各类讨论组、报纸、电视及其他媒体平台将信息传播出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给开发商带来压力与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赔偿
倘若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则其应负担的赔偿责任应依据双方事先合约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计算。
当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被纳入正式的销售合同之中,即可视作是合同的内容之一。
若开发商未能遵守这些内容,便应当依照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之际,务必妥善保存开发商关于楼盘的所有宣传材料。
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其售楼当时相传的不符、确定为虚假宣传之举,消费者有权从得知开发商发布虚假信息的那一天算起,一年之内向法院发起针对侵权行为的民事起诉,请求法庭裁决开发商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要求开发商履行虚假宣传所需担负的违约责任,并支付必要的违约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蓄意虚假售房,以此骗得银行贷款,这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我们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触犯了合同诈骗罪。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指的是那些以不法手段牟取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犯罪行为。而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虚假售房的方式,实质上就是运用虚构的房屋销售交易来诈取银行贷款,通过这种手法,他们显然具有非法占有贷款资金的主观意图。一旦被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人员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刑罚。除此之外,相关责任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退还所骗取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并且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他们作为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如面临权益受损,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投诉,捍卫自身权益。这些机构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购房者可通过正式渠道提出投诉,详细说明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这些机构将进行调查处理,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购房者应积极维权,不让任何不法行为损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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