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有意解除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不妨与出售方进行充分协商。关于买房定金的退还事宜,有以下五种情形可供参考:
首先,若开发商在签订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之内,将已被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双方最终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此情况开发商须向购房者支付两倍定金金额作为赔偿;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取得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所有合法证件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效力丧失,那么开发商需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之前缴纳的定金,同时还需要承担购房者因为该事件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者,若双方在就正式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而这些分歧却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毫无关联,从而导致签约失败,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在对上述内容的理解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发,那么出售方应当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