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有退房意向的购房者而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通过挂号信或者传真,来正式告知所购买房屋的开发企业自己的意愿。
此外,也可以直接致电并详细说明情况以便于信息传达。
2、当购房者明确表达了退房的愿望之后,应当积极地督促开发商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妥善处理与商业贷款银行之间关于解除或终止协议的各项手续事宜。
3、在开发商圆满完成上述任务之后,必须严格要求他们将所有购房款项全额退还给购房者本人。
4、与此同时,购房者还需要尽快办理与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及商业贷款银行取消每月按揭还款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