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应对因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所引发的纠纷时,首要的斟酌措施是,让双方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善意磋商,共同寻找化解矛盾的路径。
如若双方在此问题上始终达不成共识,则可以寻觅到且受到双方都愿意接纳其调解作用的独立第三方人士参与其中展开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仍然宣告失败,那么就应该按照此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正式的仲裁申请。
然而,当当事人之间未能建立起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该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之后,他们唯一能够选择的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裁决来解决相关的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