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对于开发商尚未取得全部法定证书的情况,作为购房人我们应该保持谨慎态度并选择回避购买。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因开发商证照不齐全而导致日后可能产生的购房人利益受损现象。
其次,如果已经购买或在未知状况下缴纳款项并签订合同,在知情后仍有途径提出退房申请。
再次,若是开发商未予积极配合,购房人可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申诉,甚至提交至法律诉讼寻求解决方案。需要引起我们关注的是,我们通常所提及的开发商所需拥有的"五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证件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份文件必须仔细核对,一般来说只要确认无误,便不会出现太大问题,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在查阅上述五证时务必要求查看原始文件,因为复印件存在被篡改的风险。在签署合同时,务必要明确所预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以便于未来顺利办理房产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