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可迁移性质。在商品房预定者在预售房竣工并顺利交付使用以及预购方成功获得房屋所有产权证明前,国家房地产主管机关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相关的转让等手续;
然而,一旦预订方取得了房产证,那么商品房预购人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将原预售合同项下的债权及其相关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转移,转让对象可以是第三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