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取决于实际状况。如果租赁协议已经依法终止,那么我们的确拥有权力来恢复这个店铺的所有权。关于租金支付的问题,因为它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之一,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他们的主要责任并未能按照约定准时支付款项,而且经过了合理的催促仍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那么我们就有权利向另一方发送通知,请求解除合同。在接到这样的通知之后,另一方将会丧失对该店铺的占有权以及使用权,这时我们就可以开始着手进行店铺的回收工作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