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品房领域中,如果遇到如下条列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由于房屋本身存在严重且有碍于日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或者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购买方有权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约并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
其次,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循预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起房屋维修及一倍违约金的赔偿责任;
再者,若超过了产品保修期限,开发商将不再对非主要结构部分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
最后,对于开发商拒绝履行修复义务的情况,购买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当开发商已经成功完成商业注销之后,针对其产品所产生的质量瑕疵,应由继承其所有权利与义务的民事主体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