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投诉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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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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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消费者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立案处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的,对涉事商家做出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赔偿消费者损失。
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投诉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投诉?

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赔的,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1、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二、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商家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综上所述,消费者买到不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受人身伤害。消费者要主动维权,和商家协商不成,可以去消协或者工商局投诉,这些部门都是监督产品质量,受理产品质量投诉的部门。工商局可以根据调查的结果对商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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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产品质量不合格如何投诉?
购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对于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商家和企业应当作出处罚,涉案金额巨大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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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怎么投诉产品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情经过】
【律师解答】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首先应注意寻找其他可以证明的,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和收据等。对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再次购买,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果,周女士因为用茶具受到人身伤害了,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商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发票在投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当养成购物索要票据的习惯,小心加以保管,一旦发生问题,也就不会无凭无据了。
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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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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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首先应注意寻找其他可以证明的,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和收据等。对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再次购买,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果,周女士因为用茶具受到人身伤害了,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商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发票在投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当养成购物索要票据的习惯,小心加以保管,一旦发生问题,也就不会无凭无据了。
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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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首先应注意寻找其他可以证明的,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和收据等。对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再次购买,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果,周女士因为用茶具受到人身伤害了,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商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发票在投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当养成购物索要票据的习惯,小心加以保管,一旦发生问题,也就不会无凭无据了。
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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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产品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向销售商或制造商索赔;2.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3.如有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对投诉产品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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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如何认定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商品房质量差能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商品房质量差能解除合同吗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房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约的承诺。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缩水”3%以内购房合同难以解除买房者都会担心一个问题———“缩水”,也都明白一个3%的界线。而在现实中,有些买房人不能接受这一误差比例,要求与房产商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除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房户无法取得房屋的,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买房户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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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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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首先应注意寻找其他可以证明的,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和收据等。对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再次购买,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果,周女士因为用茶具受到人身伤害了,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商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发票在投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当养成购物索要票据的习惯,小心加以保管,一旦发生问题,也就不会无凭无据了。
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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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首先应注意寻找其他可以证明的,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和收据等。对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再次购买,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果,周女士因为用茶具受到人身伤害了,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商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发票在投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当养成购物索要票据的习惯,小心加以保管,一旦发生问题,也就不会无凭无据了。
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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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投诉找哪个部门?
如果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现有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我国的法律中也规定了经营者不仅要生产和销售合法正规的产品,同时也是不能有欺诈销售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在日常中遭遇到欺诈行为后也是需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同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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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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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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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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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犯法吗?
产品质量不合格犯法,我们国家《行政法》和《刑法》当中都明确的规定了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否则的话就会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具体来说的话,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此进行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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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合格证怎样办理
可以去工商部门申请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生产企业为表明出厂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合格印章,是企业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志义务。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这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最起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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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如何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商品房质量差能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商品房质量差能解除合同吗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房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约的承诺。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缩水”3%以内购房合同难以解除买房者都会担心一个问题———“缩水”,也都明白一个3%的界线。而在现实中,有些买房人不能接受这一误差比例,要求与房产商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除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房户无法取得房屋的,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买房户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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