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拆迁补偿面积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核算,本部分的具体测算标准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数据为准。若拆迁当事人对于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异议,则应由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进行实地测量,以此作为最终的认定依据。房屋征收乃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此项行为必须建立在“公共利益”需求的基础之上,同时也需确保公平补偿得以实现。国家仅能在公共利益所需且已向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相应补偿的特定情况下,方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实践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周密,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环节。通常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
其一为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顺利完成征收,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其二为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