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应由委托方全额承担;
然而,在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专用权诉讼等特定类型的案件中,若胜诉方为委托人,则败诉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而在专利权纠纷、担保权之争、不当竞争案件、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名誉权被侵犯主张及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服务和仲裁等多类案件中,如若最终裁决结果对委托人不利,则败诉一方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