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建筑项目出现品质瑕疵,施工方显然须承担其相应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以下三种不同的解决措施:
1.实施修复或重建工作;
2.协商降低工程总价;
3.提供经济补偿以弥补业主可能遭受的损失。即便施工方已履行责任,作为建房户仍然需要支付约定的工程款项。
根据相关规定,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所有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与处理。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