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当国内居民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涉及到民事诉讼时,其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将严格遵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明确规定进行计算和收取:若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标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整,则每宗案件的诉讼费用将按每次50元的固定标准进行收取;
然而,若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1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则对于超出上述范围的部分,将按照诉讼金额的2.5%比例另行收取费用;同样地,若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标的金额跨越了人民币100,000元至200,000元的区间,则对于超出此范围的部分,仍需按照诉讼金额的2%比例支付相应的费用;
最后,若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标的金额达到了或者超越了人民币200,000元,则对于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将按照诉讼金额的1.5%比例再次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