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铺运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与物业之间的法律纷争,其妥善处理方案可按如下步骤执行:
首先,物业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业主应积极主动地寻求对话及协商以达成谅解;
其次,若各方无法自行解决冲突,当事人则可考虑寻求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助展开调解工作;
最后,若当事人对第三方调解结果仍然存在不满情绪,那么他有权选择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同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行使不经过调解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物业管理费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也是需要注意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以及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