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案件受理费用》的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各项具体内容:
(一)关于离婚案件的收费,原则上每件收取10元到50元不等的费用。但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即财产总价值未超过1万元时,无需额外收取费用;
然而,如果财产总值已经超出1万元,则需按照超出部分的1%进行额外收费。
(二)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等各类案件,每件均需缴纳50元到100元不等的费用。
(三)除上述两类案件之外的其他非财产性案件,每件需缴纳10元到50元不等的费用。
(四)至于财产案件,其收费标准将依据争议的价格或金额,按照如下比例进行计算:
1.当争议金额低于1000元时,每件需缴纳50元费用;
2.当争议金额在1000元到5万元之间时,需按照超出部分的4%进行额外收费;
3.当争议金额在5万元到10万元之间时,需按照超出部分的3%进行额外收费;
4.当争议金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时,需按照超出部分的2%进行额外收费;
(五)而对于侵犯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每件需缴纳50元到100元不等的费用。如涉及到争议金额,则应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额外收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