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理解,在所有关于拍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之中,和解无疑是最为理想的首选途径。各参与双方,既可通过深度磋商对存在争议的拍卖物品品质及其他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同时也能相互给予对方理解与宽恕,最终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共识以解决纷争。其次,我们还需认识到,仲裁这种解决方式由于其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法律效力,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裁决。当我们面对拍卖合同纠纷时,所有涉及各方都可根据先前签署的拍卖合同条款或争议发生后相关书面协议,将案件提请相应的仲裁机构对矛盾焦点进行公正而合理的仲裁处理。最后,当前述两种方式皆不能满足需求时,诉讼便成了解决拍卖合同纠纷的终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