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解决拍卖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和解无疑被公认为是最为理想的途径之一。这种方式要求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通力协作,通过充分而深入的商谈,针对诸如拍卖物品存在表面或实质性缺陷等存在争议之处进行交流和理解,并最终形成相互谅解的共识。再次,仲裁作为解决拍卖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具有固定法律效力并且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裁决书。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事前签订的《拍卖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或者是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充分协商所产生的书面协议,将其提交给相应的仲裁机构,由其依法依规的对相关争议事项进行裁决。最后,如果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仍然未能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那么合同纠纷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庭对相关争端做出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