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未能如期竣工且无法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建筑项目,业主可考虑采取以下策略以进行房地产强制放缓还款(简称“停贷”):首先,与银行认真协商若是业主能够与银行达成共识,则双方应共同签署停贷协议。其次,若没能达至双方协商成功的结果,业主可诉诸司法程序倘若业主要求终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但银行持不同意见,业主可向该银行提起法律诉讼。在法院判定解除此类合约时,便有望实现停贷。最后,向地方相关政府机构寻求协助若业主希望地方国家机关介入并展开协调,以解决停车位使用权、交付及偿还房款等问题,此时向对应政府部门发出援助请求不失为明智之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