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于涉及财产类比额索偿的案件,其受理手续费用需按照案件诉讼标的额度的大小,按照特定的比率进行分段计费,之后再将各个阶段所产生的费用相加,最终得出案件的整个受理手续费总和。具体的缴纳标准详细如下:如果诉讼标的额度在1万元以下的,那么每宗案件所需缴纳的受理手续费为人民币50元;如果诉讼标的额度超过1万元但未达到10万元的情况下,则需要按照2.5%的比率来收取受理手续费;而如果诉讼标的额度超出10万元并达到20万元时,其受理手续费的征收比率将会下降到2%;当诉讼标的额度超过20万元并达到50万元时,费用征收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至1.5%;同样地,当诉讼标的额度超出50万元并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情况下,其费用征收比例又会有所不同,变为1%;同理,如果诉讼标的额度继续增大,当达到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范围时,其费用征收比例将降至0.8%;若跨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大关,所征收的受理手续费则降低到了0.7%;最终,如果诉讼标的额度超过了1000万元,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其费用征收比例将再次调整为0.6%;最后,若诉讼标的额度高出了2000万元,此时其费用征收比例将维持在0.5%的水准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