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中介作为知情人,会同房主一道合谋进行“一房二卖”并行事实的,其将需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卖家可能会先与两位买家分别签订购房协议后,仅对后续购买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完成了房屋产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等事宜。然而,由于成立时间较晚的这份合同已经顺利履行完毕,使得其中包含的购买者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其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