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烂尾楼”,乃是指已经完成用地及规划相关审批程序,然而在项目启动之初,由于发展商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撑后期建设投入或者陷入债务诉讼纠纷之中,导致项目工程持续停滞超过一整年度的房地产项目。形成烂尾现象的原因复杂多样,例如发展商破产、缺乏后续建设资金、项目涉及严重的经济纠纷以及发展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被迫停工等等。针对房屋逾期交付,业主不得不停贷断供的这一现状,可以尝试采用以下几种策略:首先,向银行提出集体停止还贷请求;其次,联合其他业主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寻求援助,以期政府部门能够积极介入调查,要求发展商恢复施工并确保按时交房;最后,如果上述途径皆未奏效,业主们可选择团结起来,通过集体诉讼方式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贷款合同,让发展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旦合同解除,便可顺利实现停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