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通常情况下,订金在付款方违约时可以要求全额退还;而对于定金,一旦支付即无法退还。然而,针对定金,情形特别的时候,以下两点可能改变这种规则:首先,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正式的合同义务或者其所从事的还债行为与预定条款不符,则其需要向付款方全额偿还所收到的定金;其次,当出让人采取了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购买者收取定金以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如果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订该合同,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让人必须按照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的责任并不属于当事人双方,而是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那么出让人就有义务将定金原封不动地退还给购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