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行为,我们必须明确其构成了违约行为,并应因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若造成了实际损失,则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而言,在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同时,如若由于违约给对方带来损失,那么损失赔偿数额应该与违约所引发的实际损失相匹配,这其中也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能获取到的预期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