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此乃法律明文规定,不可逾越。因此,在立案之前启动的取保候审程序同样受到时限的严格限制,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