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通常于案件进入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时适用。通常来讲,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前,需要确保案件已经依法立案。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环节,对于司法机构展开犯罪事实的调查与追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未经立案的前提之下,往往难以直接启动取保候审相关流程。不过,在一些情节复杂且情况特殊的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先行对嫌疑人给予临时性的限制措施,稍后再逐步完善立案手续的情形,但此等特殊情况相对较少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关键强制措施,一般用于侦查或起诉阶段,且须先依法立案。立案是启动司法调查的基础,未立案通常不可直接取保候审。特殊复杂案件可能先限制嫌疑人,再完善立案,但这种情况较少。
二、取保候审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取得保释候审权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独立刑附加刑者;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采取保释候审并不足以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
再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严重生理疾病且无法生活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阶段的妇女,采取保释候审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情形是什么情况
取保候审保证金被依法予以没收的情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处刑事事件的执行期间,却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擅自离开所在地区;其次,其住所地址、职业以及联系方式若有所变更,也并未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在24小时内通知执行部门;再者,当受传唤时未能按时出庭应讯就是另外一种被罚款的理由;妨害证人提供真实证言的行为同样会导致相关人员受到罚金处罚;此外,毁损、篡改证据情节严重或者串通犯罪事实等恶劣行为亦将面临保证金的悉数没收;对于以上几种情况,如果涉案罪犯已经缴交了相应的保证金,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部分或全额没收保证金,同时责令其写下深刻的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新的担保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而关于保证金的没收决定,通常由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执行机构来行使裁决权。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关键强制措施,一般用于侦查或起诉阶段,且须先依法立案。立案是启动司法调查的基础,未立案通常不可直接取保候审。特殊复杂案件可能先限制嫌疑人,再完善立案,但这种情况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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