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针对盗窃罪,其刑事责任大小受盗窃物价值、作案次数及方法等各种因素影响,若盗窃行为达到“适中盗窃量”亦或是“多次盗窃、入室盗窃、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的程度,则基本构成犯罪,需要承担起相关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同样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当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即刻判处刑罚时,可采取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即免于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即便构成犯罪,也可通过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予以处理,而非直接判处刑罚。因此,若盗窃行为的犯罪情节轻微,且行为人已向受害者支付了1000元的赔偿金,此举可视作为“赔偿损失”的一种形式。若经法院判定该赔偿金额足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同时认为犯罪情节确实轻微,未达到“适中盗窃量”或“多次盗窃”等严重程度,那么依据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或许可免于刑事处罚。然而,能否免于刑事处罚,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盗窃的具体数额、手法、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法院将依据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依法做出是否免于刑事处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