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医疗重大事故,通常是指由医疗机构及医务工作人员在执行医疗业务的过程之中,未能遵照医疗卫生领域内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针对特定疾病的诊断护理来实施操作,进而不慎酿成了对患者身体健康构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的事件。这类事故在具体表现上,往往是由于医务工作者在进行诊断护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失职行为,例如错误地使用药物、不当的手术操作或者延误了治疗时机等等,从而导致患者遭受严重的肢体残缺、器官功能严重受损乃至失去生命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