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时的债务处理问题上,首要的工作便是明确所负债务的性质属性,即分辨其属于夫妻共有债务抑或是个人债务。针对夫妻共有的债务,夫妻双方理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而对于个人债务,则应由债务责任人独自承担。在此基础之上,夫妻双方可就债务的分摊方式展开协商,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法院依据债务的实际状况作出裁决。通常而言,只要能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