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非法集资活动且遭判两个有期徒刑刑期的执行程序通常如下所示:
首先,由法院发布判决书,详细阐述判决的具体内容以及生效日期。
其次,罪犯将被移送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接受监管。在执行过程中,监狱方面将会对罪犯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并提供相应的教育与改造机会。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满足减刑标准,则有可能依法获得减刑。
此外,罪犯的亲属也有权定期前往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