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民事犯罪和刑事罪案相互之间是无法进行合并起诉行事的。
其中,刑事罪行原本就是由被害者或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责任而直接向法院提呈诉讼;而民事犯罪则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代表,依法对被告人提起诉讼。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案件类型中,若民事犯罪与刑事罪行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那么在司法程序中便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协调与衔接,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地将两者合并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