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宣告破产并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将进入破产清算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清算小组将会对企业的所有资产加以清点、估价及处置,确保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实现债务的妥善清偿。一般而言,当破产财产能够满足对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的优先清偿之后,后续的债务清偿依次如下:
首先,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其次是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请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