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时限起始时间,通常是从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若行政部门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察觉到某项违法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应立即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这个起算点的设定意义在于确保各类案件都能得到及时、高效的刑事司法程序处理,从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