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属于行政拘留范畴之内。
然而,当其已发展至触犯刑法的境地,诸如致使他人受伤严重或死亡、导致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时,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刑事拘留。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一种性质恶劣且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面临严厉惩处。若仅为行政违法逃逸,所受惩罚相对较轻;而一旦构成犯罪,处罚力度将大幅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