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构在立案之后具备撤销案件的权限。若经深度调查后确定并无违法行为、或违法性质极其轻微无需追责以及存在其他法定的撤销案件的相关因素,那么该行政机构有权宣布案件撤销。
然而,撤案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及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