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同时适用限制减刑措施的罪犯而言,其缓期执行期届满之后依相关法律规定减为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而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低于二十年。此举旨在彰显法律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惩力度和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