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咱们都知道工伤工人,因为受伤或生病,有时候得停下手里的活儿去看病,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停工留薪”。这个时间不能太长通常来说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但是要是情况特别严重,或者有什么特殊原因的话,就得经过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才能再延长,不过最长也只能再延长12个月。在这段时间里,你的工资和福利还是跟以前一样,都是由你上班的那家公司来发给你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你在治病和康复期间能够有钱花、有饭吃,不会因为生病而影响到你的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