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通常需要审视并深入研究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或者错误;
其次是考察这些医疗过失或者错误与其造成的患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影响以及其密切程度如何;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有多么高;
最后再根据上述三项考量,作为参考依据评价医疗过失或错误在导致患者损害结果中所占据的比例和责任大小。总而言之,医疗事故鉴定所涵盖的广大范围,实质上是对整个人为介入甚至改变自然病程的医疗过程进行全面性、系统性的审查和评估。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