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倘若一方蓄意隐匿、擅自转移、非法变卖、有意损坏夫妻共有财产,试图侵吞另一半合法财产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未经对方许可而私自将夫妻双方共有的银行存款转存至第三人账户名下,或通过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变卖共同拥有的房屋等属于违法行为的范畴之内。
然而,若仅限于正常的财产处置行为如因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合理消费支出,则不应当被视为是财产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